您好,欢迎咨询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有问题我们帮您!

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010051990

二手房买卖

法律咨询热线 15010051990

【行纪居间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如何签订居间合同

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 网址:http://jyls.viplaw.cn/ 时间:2015-01-19 15:57:01

        【行纪居间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如何签订居间合同

    购买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寻找买卖双方的确是便利安全。但如果没有法律意识还是有很多的风险在里面。如何避免风险,如何签订居间合同,如何签订买卖合同,直至交易成功,需要交易双方有确定的法律认识。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以,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是双方,即居间人和委托人。委托人只能是买方或卖方之一。而实践操作上中介公司往往同时与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居间合同,使居间合同由双方协议变为三方协议。虽然是想在时间或程序上加速进程,有方便当事人的便利,但却违反立法本意,并表现出极大的弊端。因此,买卖双方应当认真考虑自己的各方面情况,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写入协议,不能草率签订。比如:意向金和定金的约定,中介费的约定等。

    居间合同的签订是买卖合同签订的前提。很多的中介公司把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连起来或干脆结合起来,使得这两种合同成为一体,给买卖双方很小的犹豫空间,不利于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交易的双方只有在签订了居间合同以后,才能就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继而订立买卖合同。而不应当把这两种合同表现为连带的或附带的一同生效。所以,买卖双方应当考量法律规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不要盲从于现实的不规范的实际操作。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任何的民事协议必须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所以当事人可以对要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以更符合自己的利益。